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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期国家摄影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公告



    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办发〔2013〕40号)批准,我会继续面向社会开展浙江省第五期国家摄影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包括摄影技师和摄影高级技师),经考核或综合评审成绩合格者,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培训(考核)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摄影从业人员、摄影爱好者。
二、报名方式:
详见浙江省摄影艺术学会网公告栏内见“关于第五期国家摄影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公告 ”附件:“有关国家摄影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相关问题解答” 。
三、 培训、考核流程
详见浙江省摄影艺术学会网公告栏内见“关于第五期国家摄影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公告 ”附件:“有关国家摄影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相关问题解答” 。
四、联系方式
学会地址:杭州市武林路71号(浙江省文化馆三楼)
联系电话:87087997(学会)、85055368(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13395713839
联系QQ号:  569008889
学会网址: www.zjsyys.cn
学会邮箱: zjssyysxh@163.com

                                                 浙江省摄影艺术学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