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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和谐税收 美丽温州”摄影比赛的通知

 

广大摄影爱好者:

今年4月是全国第22个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税收,情系民生”的氛围,展示税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讴歌美丽温州,传播正能量,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 “和谐税收 美丽温州”摄影比赛。

一、作品内容

摄影作品既可以从大处着眼,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变化,体现国税税收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和支持作用;又可以从小处着手,反映税收与经济社会、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动画面;亦可反映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征纳双方和谐融洽、税务干部文明服务的风采风貌;还可以从不同侧面反映国税工作取得的成就。 

二、参赛对象

广大摄影工作者、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拍摄于温州市(包括县里)范围内。作者不受地区、年龄限制。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每个组照限6幅以内),彩色黑白均可,拍摄形式、风格不限。

2.参赛作品须报送纸质照片,规格统一为10英寸,方片为8英寸。入围作品需交电子版,电子版大小在1600×1200像素以上,单幅图片不小于3MB,图片采用JPG格式。规定时间内不提供电子版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3.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经过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无需装裱。

4.参赛作品须作者本人原创,严禁盗用他人作品,并用实名投稿。作品正面右下角请注明作品题目,作品背面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简单文字说明等,字迹清晰,资料不齐者恕不予评选。

5.邮寄作品信封请注明【2013“和谐税收美丽温州”摄影比赛】字样。

6.所有来稿作品一律不退稿。主办方有权将获奖及入选作品用于税收宣传等公益性活动,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负。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名;

二等奖3名,奖金1500元/名;

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名;

优秀奖50名,奖金200元/名。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五、征稿时间、联系方式

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邮寄稿件以收到日期为准。

投稿地址:

1、                     温州市吴桥路国税大楼807室,联系人:金欢容,联系电话:88026036  13566257975

2、                     温州市吴桥路国税大楼二楼办公室,联系人:王亚楠,联系电话:88026080  18815006055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