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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舟民俗文化摄影比赛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1412 发布时间:2011-8-2 
文章描述: 关于开展龙舟民俗文化摄影比赛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弘扬民俗文化,丰富群众文体生活,温州市委宣传部、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文化局、温州日报、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龙舟民俗文化摄影比赛”,以摄影来聚集龙舟文化,生动形象地展现这项集健身、娱乐、竞技于一体的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为此特向广大摄影爱好者诚征优秀摄影作品:   一、征稿对象:广大专业摄影和摄影爱好者   二、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截稿(以前的相关图片也可参赛) 三、评奖公布: 8月底 四、作品要求   1.以我市龙舟民俗活动为载体,力求以生动、形象、富有创意的画面全面反映温州群众开展和参与龙舟活动的场景和风采,展现龙舟强烈的民族特色与运动魅力和所具有的厚重历史沉淀,丰富文化内涵。   2.作品形式、风格、彩色、黑白不限,提倡新作力作,参赛照片不得改变原貌,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特别说明,我市将在8月8日全民健身日在鹿城汇昌河(民主桥---吴桥)举办首届龙舟大赛活动,届时竭诚欢迎各位摄影师和摄影爱好者光临现场拍摄创作。 4.参赛作品规格统一为:单幅10英寸;组照8英寸,限6幅以内(包括6幅);所有作品请勿装裱。获奖作品另将征调电子文件(大小为JPG格式5—10MB),作品正面须注明作品标题,或附写说明。背面另请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各奖价值1000元奖品 二等奖5名,各奖价值500元奖品 三等奖10名,各奖300元 优秀奖30名,各奖200元 参与奖80名,各奖100元 六、有关事项   1.作品涉及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有权进行公益性宣传使用,不另付稿酬。 2.本次大赛评审工作将由组委会邀请有关领导、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部分获奖作品将以专版形式在媒体上刊登。   来稿请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龙舟民俗文化摄影比赛”字样,稿件统一寄送至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邮编:325000,地址:温州市体育局(市区鹿城路174号)肖小珍、黄苗笛收 联系电话: 88202647 88202573。

[发表人: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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