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眼中的消防”摄影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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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3790 发布时间:2012-10-11
文章描述: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宣传消防知识,提升群众消防意识,展示消防部队风采,拟联合组织开展“我眼中的消防”摄影大赛。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宣传消防知识,提升群众消防意识,展示消防部队风采,拟联合组织开展“我眼中的消防”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承办单位:永嘉县公安消防局、永嘉县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相关警民共建单位
二、作品要求
(一)参加对象:全市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参赛。
(二)作品内容:作品应为近年来新创作的作品,要主题鲜明、格调健康,突出消防特色,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力争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要结合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充分展示党领导下的公安消防部队成长发展壮大的辉煌历程,艺术地再现公安消防部队在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和付出的艰辛努力。要充分展现公安消防部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推进公安消防工作和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效。特别是要反映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和广大消防官兵在重大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保卫中勇挑重担、不辱使命,危难之中显身手的英雄本色,讴歌消防官兵的崇高精神和感人事迹。要尽可能涵盖公安消防部队各项业务工作,从不同侧面反映公安消防部队火热的生活实践和丰富的情感世界。
(三)参赛作品一律放大至10英寸,方片要求为8英寸×8英寸,组照尺寸为8英寸(作品间用胶条粘牢),组照每组按1幅计,不超过6张。参赛作品一律冲印,不进行装裱。每幅作品背后须粘贴“作品参赛表”, 写明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作品拍摄时间和地点。
(四)为方便网络等媒体宣传,请上报纸质作品的同时,上报作品电子版光盘(比赛以纸质为准)。电子版大小在1600×1200像素以上,单幅图片不小于3MB,图片采用JPG格式,文件不能压缩。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经过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无需装裱。
(五)大赛不收取参赛费,未入选获奖作品可以退稿。所有作品凡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纠纷,与组委会无关,均由作者本人负责。获奖和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三、时间安排
1.报送阶段(截止11月1号)。各单位、个人按照要求统一报送、推荐作品。
2.评奖阶段(11月初)。由市公安消防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摄影家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
3.展览阶段(11月份)。根据评审结果,对参展获奖作品进行布展,获奖作品择优在媒体刊登。
四、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各3000元 颁发证书、奖杯;
二等奖3名 奖金各2000元 颁发证书、奖杯;
三等奖5名 奖金各1000元 颁发证书、奖杯;
优秀奖10名 奖金各500元 颁发证书;
入选奖30名 颁发价值300元的纪念品和证书。
五、投稿地址及方式
参赛作品邮寄或报送至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宣教中心,报送作品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以邮戳为准。
邮 编:325000
地 址:鹿城区会展路119号
联系电话:0577-86509610
联 系 人:姚煜
[发表人:永嘉县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