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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届《温州年鉴》“菱华奖”摄影赛的征稿启事
来源:  点击数:3815 发布时间: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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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政办〔200214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第17届《温州年鉴》“菱华奖”摄影赛。征稿时间截至2016515日。参赛申请登记表和作品标准样式图请登录网站下载,欢迎广大摄影者踊跃投稿。

《温州年鉴》“菱华奖”摄影赛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温州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每年举办一次,今年为第17届赛事。本赛事坚持的主旨是:人本、和谐、创新、发展;强调的理念是:开阔的社会视野、真实的历史记录、敏锐的洞察目光、独到的审美意识、强烈的视觉冲击、优秀的摄影技巧。

一、作品题材

1.自然与环境(代码A):温州行政区域内的自然风光、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及人居环境、城镇风貌等。

2.政治、经济、社会与生活(代码B):包括党政领导机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按计划或有组织地举办的活动现场;农村农业及生产活动、工业企业及生产活动(包括温州特色产业)、对外开放及对外交流、市场建设和商业流通、驻温部队及预备役部队的各项活动、公安及其各专项斗争、司法诉讼审判等法律事务、财政税务金融、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状况;反映教育、科技、文化(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医疗卫生(含社区医疗)、体育等各领域的活动、交流、竞赛和成果等。

二、作品要求

1.作品所摄地须在温州市行政区域以内。作品拍摄时间限定在201511日至1231日。

2.作品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展示温州、反映温州、聚焦温州,真实记录温州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亮丽美景。

3.每位作者的参赛作品数量不限。作品可以是单幅,也可以是组照(组照作品每组精选3-6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且每幅作品要有文字说明。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版排列)。

4.作品规格7吋至10吋免装裱。作品背面的右上角用蓝色圆珠笔标明作品序号,除此以外不应有任何可能暴露作者身份的标记。作品序号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同时还应提供电子版,每张电子版照片的说明应与纸质照片说明一致。

5.作者身份和作品内容在征稿通知书附设的《参赛申请登记表》(附件1)中说明。

参赛作品要具备以下要素:拍摄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拍摄地点(精确到具体地名)、事件的详细说明、景物的规范名称、人物的真实姓名。作品内容说明真实有效。

每幅作品都应有一个概括作品内容主题的标题,标题应简明精炼贴切。标题打印在照片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不得出现(详见附件2)。

6.作品应标明参赛类别。参赛类别由作者自行根据作品题材选择填写。

7.作品一般要求彩照(历史照片除外),作者对作品只允许进行色阶、对比度调整和裁剪等,不得改变场景原貌。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8.作品邮寄至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或直接送交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  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636  联系人:金宸羽、殷洁  邮编:325009  电话:8896962888969626)。寄送信封标明“摄影赛”字样。同时提供的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371607632qq.com(请注明摄影作者姓名),亦可来办公室当面拷贝。

9.所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除商业用途外,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对获奖、入选作品拥有无偿使用权。

10.凡获得本赛事奖项的作品,没提供电子版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11.作品画面可能导致的与任何第三方有关的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与赛事举办单位无关。

三、评奖委员会和评奖原则

1. 评奖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评委中产生。评委人数为单数。如评委缺席,可补足缺额。

评委会的任务是制定评奖办法,评选获奖作品,决定奖项予缺。

2.评奖原则为公正、公平。评奖的主要参考指标包括题材、摄影技术、表现手法等。作品内容说明和作品标题也作为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

3.评委会设立争议终裁小组,由评委会正副主任组成。终裁小组的任务是裁定评奖过程中评委会无法解决的争议,必要时启动评奖技术程序备位程序。本裁定为最终裁定。

四、奖项设置

本赛事设立年度综合大奖、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 。

1.设综合大奖1名、金奖5名、银奖10名、铜奖15名。

2.设优秀奖若干名。

3.同一作者原则上不重复获得等级奖。

4.给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可在《温州年鉴》上刊用。

五、附则

1.参赛作品的征稿及截稿日期以征稿通知为准。

2.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

3.评委作品不参与本次赛事,仅供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使用。

4.评奖委员会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5.本章程作为征稿通知的附件颁发后,在赛事年度内不可以修改。

6.凡参加本赛事者,均被认定为自动承认本章程。

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温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发表人: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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