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新会员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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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摄影家协会: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2018年上半年会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县(市、区)摄影家协会于6月15日前将会员申报材料上报至市摄协秘书处,以便申报者按时参加评审。 一、需递交的评审材料 1、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入会申请书》(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纸质材料签名须手写)。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组织举办的展赛及发表等证书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图片编辑、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供单位证明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提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5、个人标准证件照(2寸)2张,请在证件照背部注明申报者的名字。 6、提交本人电子版和纸质摄影作品4幅(纸质要求10寸,作品背部注明申报作品标题和申报人名字,电子版要求JPG格式、大于1M)。 7、提交一篇不少于300字的摄影创作体会文章。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程序等请参见《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附后)。 2、各县(市、区)申报人须由2名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推荐,所在县(市、区)摄协对申报人入会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并盖章,市直申报会员由所在市直单位盖章推荐。 3、按照《入会申请书》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入会申请书》、入会作品电子版(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发送至协会邮箱,纸质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 4、申请人须缴50元评审费,可随评审材料同步寄送。 5、申请表可以装订,其他材料请勿装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永春 邮箱:821823230@qq.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5号217室 邮编:325000 联系电话:56808703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2018年5月15日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根据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温州摄影家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凡提出申请加入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的申报人,需赞成《温州摄影家协会章程》;参加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活动;年满十六周岁;在温州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1.教育类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过摄影本科及以上教育; (2)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实践1年以上; (3)经过摄影函授学院教育,从事摄影实践2年以上; (4)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3年以上。 2.创作类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温州市摄影艺术展览中有2幅及以上作品入选; (2)在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各类摄影比赛(含微影赛)中,有二次4幅以上作品入选; (3)由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办过个人影展(含微影展)、个人作品研讨会; (4)在全国摄影艺术展、国际摄影艺术展、省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获奖。 (5)作品在其他重大比赛或活动中获奖; (6)在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主办的影赛中二次2幅作品以上获银奖奖项。 3.理论类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入选全国、省摄协组织的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2)在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举办“微影论”上发表文章; (3)在专业摄影媒体上发表摄影理论文章。 4.图片编辑类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图片编辑工作3年以上; (2)参与编辑、出版4本摄影作品集以上。 5.组织类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秘书长以上负责人; (2)连续3年组织摄影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有一定业绩; (3)任职3年以上乡镇摄影协会主要负责人; (4)对温州摄影事业做出贡献者,经两名主席团成员推荐。 6.其他: 从事与摄影相关、延伸产业类的申请人,需从事该产业3年以上,经温州市摄影家协会两位理事推荐。 三、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1)填写《入会申请书》,本会两名会员介绍,2寸标准照2张; (2)本人摄影作品4幅(10英寸); (3)不少于300字的摄影体会文章一篇; (4)作品获奖,文章发表、从事相关产业等有效证明材料; (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6)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文件至协会邮箱:821823230@qq.com。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的材料由其所在县(市、区)摄协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递交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 (2)市直、中央、省驻温单位、驻温部队申请人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 (3)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理事签字介绍,本人将材料递交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 四、审批办法 1.审批时间:每年6月和12月下旬。 2.审批程序: (1)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负责审查入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 (2)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条件进行审议批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五、会费 1.会费标准为每年40元,每次缴纳5年。不缴纳会员者,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凡要求入会者,每次申请需交评审费50元,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还应缴纳会员证工本费50元,可将此款项直接汇往温州市摄影家协会。温州市摄影家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2017年6月1日 [发表人: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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